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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保委发布长假消费警示:谨防“低价”陷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7  浏览次数:194
核心提示:  本报讯(记者 苏青) 国庆节长假将至,又到假日消费高峰期。昨天,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旅游局结合近期市场消费投

  本报讯(记者 苏青) 国庆节长假将至,又到假日消费高峰期。昨天,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旅游局结合近期市场消费投诉热点和假日消费特点,联合发布消费警示:国庆节长假消费谨防“低价”陷阱。

  据苏州市消保委秘书长胡震珉介绍,近年来,因受“低价”出游或者办理预付式消费卡等诱惑而掉入各种消费“陷阱”,引发的消费纠纷,已成为近年来各级消费维权组织处理消费投诉时的“疑难杂症”。有些最后只能通过诉调对接,进入司法流程解决,费时费力。剖析这些投诉发生的原因可以发现,假如事先注意防范,不贪小利,还是可以避免的。

  在线订房要确认

  价格合理更重要

  节日出行,首先要预订宾馆。如今,在线订房已成为很多消费者习惯了。但是,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常常也时有纠纷发生。例如:订完房后入住时却发现没有预订成功,或者房间被平台订到另外一个城市或者其他店家了,既影响度假心情,也会耽误后续旅行计划。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线订房后,最好再直接与预订的酒店电话确认,确认无误后再放心出行。

  打着“低价”“返利”等各种名号吸引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旅行产品多年来屡禁不绝。这些促销产品看似十分诱人,但已经出现多起商家卷款跑路、消费者投诉无门的情况。

  市消保委提醒:旅行团的成本价格一般包括机票、餐费、地面交通费、景点费、导游费、签证费、燃油税、旅行社利润等,并非价格越低越好。建议购买旅游产品时不要只关注价格高低,还要考虑价格是否合理,谨防掉入低价位、低品质的低价旅游陷阱。

  另外,合同和发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因而在选购旅游产品时应切记与旅行社签署正式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团费包含的景点项目、食宿标准、旅行线路、交通工具、儿童收费标准等事项,以便日后维权时能充分举证。

  预付卡充值别太多

  以免得小失了大

  在国庆节期间,预付费式消费将进入一个高峰。对于此类消费,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购买时一次性充值额度低点,以便缩短使用周期,尽快消费,减小经营户可能卷款跑路带来的损失。据了解,过去几年苏州各级消保委受理的这类投诉对象中,不少是小店家、小企业,因本身实力差出现经营变数大,消费者如果事先充值过多,一旦有变,损失就很难挽回。

  此外,办卡前要了解企业资质、口碑情况,如有疑虑,可事先上网查询下发售企业经营状况,千万不要贪便宜,受“低价”诱惑,没了解清楚就办,因小失了大。如今,有一定规模的品牌经营商,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均能查询到其相关信息,了解后再买风险少点。对于加盟店,由于加盟模式的不同,加盟店与总部的法律关系也不同,各自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态度也不同,消费者需要综合考虑。

  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录音录像,将预付式消费卡的适用范围、期限、功能、退卡条件予以明确,切记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发现问题及时投诉,并保留好相关票据,作为维权凭证,也很重要。据了解,去年7月1日实施的省消保条例中,对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出台了多项条款,如十五天内可无理由退卡,卷款而逃可视为“欺诈”等,均为解决这类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责编:严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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