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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苏州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6  浏览次数:207
核心提示:  (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李雄 顾莹) 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农村集体房屋招租竞价案件时,就其中涉及到的电子竞

  (记者 邹强 通讯员 李雄 顾莹) 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农村集体房屋招租竞价案件时,就其中涉及到的电子竞价规则问题,向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相关《司法建议书》,受到该公司的高度重视和及时回函。近年来,苏州中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斌介绍,为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苏州市成立了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也就是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根据《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了苏州地区农村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苏州中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农村集体房屋招租竞价案件时,发现电子竞价规则中的应价报价竞价规则,对于优先权人的保护存在一定瑕疵,没有给予优先权人合理的考虑和报价时间。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本案中优先权人被事实上剥夺优先权的情况,从而引发争议。

  为预防和减少类似的纠纷,此案的承办法官就案件中发现的优先权保护缺位问题,与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沟通。该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及时与苏州中院进行会商,就现有的电子竞价规则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如何完善进行咨询。苏州中院随后正式向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送《司法建议书》,该公司接受建议,并及时回函,表示将对有关交易规则及时进行完善。

(责编:严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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