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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相关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2  浏览次数:99
核心提示:  7月20日,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等一批

  7月20日,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亚平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等一批事项。

  《苏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到2020年,全市湿地总面积不低于509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403万亩,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所有县级市(区)的自然湿地保护率均不低于60%;到203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进一步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水平。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园林名录(四)》。作为园林之城,我市近年来已经分三批公布了园林名录,共收录了全市90个园林。此次公布的第四批名录,经实地踏勘、广泛征集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最终筛选出18处,其中,姑苏区7处、吴中区9处、吴江区2处。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方案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入手,提出着力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补齐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通过开展示范创建,达到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高等基本目标。

  会议还审议了《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办法,旨在激励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办法提出了宣誓人员范围、宣誓誓词、宣誓仪式的程序及形式等。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苏报融媒记者 张晓亮)

(责编:耿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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