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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携带犬只场所应增加饭店?修订养犬条例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  今天(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全国、省、市三级

  今天(7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和专家、媒体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兆伟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会议通报了条例修订情况,对“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与会的5位人大代表、4位专家学者以及2位媒体代表纷纷围绕“条例(修订草案)”,立足自身单位工作实际,结合犬只管理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彼此交换看法,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有代表提出,“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的禁止携带犬只进的公共场所中缺少饭店、酒店等就餐场所,动物与人同时用餐不合适,建议在修改时予以体现。有代表提出,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犬吠扰民问题,建议“条例(修订草案)”在相关处罚条款中增加“养犬责任人两年内不得办理养犬手续”的内容。

  有专家表示,国外流浪狗管理相对更为严格,对于没有牵引的犬只,发现后会被立即收容。建议“条例(修订草案)”疏堵结合,在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机制的同时,也可以在特定的公园建设一些场所供犬只自由奔跑。有媒体代表指出,管理的覆盖面应该包含能引发狂犬病的其他宠物,例如猫。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与会代表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对会上形成的意见进行汇总,在“条例(修订草案)”的进一步修改中,将充分考虑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改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四稿)”,于下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苏报融媒记者 薛卿)

(责编:严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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