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报融媒记者 天笑)日前,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相关事项。
《办法》明确举报内容包括,涉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组织网络“水军”威胁、组织跨国跨境犯罪等11类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办法》规定,对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不同标准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群众在举报时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详实反映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方式如下——电话举报:0512-65235212;电子邮箱:szshce2018@163.com;
邮寄举报:苏州市邮政19001信箱,邮编:215000;
当面举报:直接到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1038号(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其他行政机关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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