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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四川居民还得再等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递延纳税,参保人可享税收优惠  □本报记者卢薇  自今年5月试点启动以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递延纳税,参保人可享税收优惠  □本报记者卢薇  自今年5月试点启动以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快速推进:5月31日,首批获得经营资质的12家险企名单出炉;6月7日,中国太保拿下税延养老险全国首单,投保人为蔡俊,系我国首架国产大飞机C919的首飞机长。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参保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不过,四川居民要购买这一险种还需等待一段时间,目前开展试点的区域仅包括乌鲁木齐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  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款  递延纳税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模式,即在个人缴费和账户资金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环节。“通俗地说,投保人年轻时期投保,退休时再领取保险金,这中间的几十年,综合考虑通胀和个税起征点的变化等因素,等于把保费的个税给稀释了。”四川省保险行业资深人士讲,国内此前已经实施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此次试点,是首次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方面实施递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并非完全免税,而是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目前可享受这一政策的个人主要有两类: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在试点地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  根据试点政策规定,每人可按照劳务报酬的6%、每年最高可达12000元,予以税前扣除,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积累期资金收益暂不征税,在养老金领取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养老金领取时,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75%的部分按照1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险企积极布局 壮大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首批获准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平安养老、泰康人寿、中信保诚等12家公司。此次试点对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影响几何?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认为,当前社会越来越多的“421结构”使得家庭养老功能逐步退化,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而税延商业养老保险通过税收递延,鼓励老百姓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有望将养老第三支柱做大做强,实现对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补充,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  “税收优惠主要发挥撬动和引导作用,要让老百姓真正愿意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至关重要。”业内专家认为。  中信保诚人寿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刘瑜表示,试点强调保险产品设计须满足参保人员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中信保诚人寿目前已完成了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的开发,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政策要求,自行在四款产品中选择。  6月13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在乌鲁木齐首次推出两款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并向参保人提供线上线下等购买方式。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顺利完成试点后,或将在全国推广。”业内专家表示,这对广大四川居民来说是一大利好,能够帮助更多人通过保险增加个人及家庭的养老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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